解析:
在辰溪县范围内,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允许涉嫌犯罪的人员在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可靠的保证人之后,在不影响案件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前提下,暂时解除羁押状态,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其核心宗旨在于确保涉案人员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