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销售专员涉及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条款,即他/她借助职务之便,私自将本应归属于自己所在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所涉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话,那么就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刑罚,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作惩戒;而当其非法占有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例如本文中所提到的107万元这样的数字时,通常情况下,刑期将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增加长达三至十年不等,同时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相应的罚金作为惩罚。
最后,相关刑期的最终裁决将由法院通过充分考虑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