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向特定机构行贿被认定为行贿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详细规定,行贿罪这一刑事犯罪是指为了谋求不当利益,有偿地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公职人员给予财务的违法行为。此处所述之“给予”的对象并不仅限于个体,同时也包括了各类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团体。因此,向特定机构行贿同样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