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物业并无权力阻止业户入内,倘若是由于业户拖欠物业费用而产生的争议,亦仅限于民事范畴之内。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选择诉诸法律途径以解决问题,但却不得以此作为阻止业户入内的依据。
从法律视角分析,业主和物业之间构成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的关系。业主向物业交付相应的物业费用,物业则负责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合同债权关系。
然而,物业公司必须严格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范围来履行职责,其中包括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确保小区公共秩序的畅通等重要事项。若物业公司采取在门禁处设置障碍物等方式阻止业户进入自家小区,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业户本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其他业户的通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