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于民事法律诉讼程序中,若缺失借据这一关键证据,法院仍将要求相关方提供其他种类的证据以证实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与必然性。当事人可向法庭提交其个人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书面文件等各类形式的证据。然而,倘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或所提供之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判决。因此,尽管缺乏借据并非必然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其结果却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提供的证据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