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房产继承与遗赠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必须首先前往辖区派出所开具相关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其次,需前往所在地区级或市级公证机关进行继承权的公正程序办理,并在房地产测绘部们取得房屋实际面积的测量报告或转绘文件;最后,用户需要手持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已完成的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继承登记申请,同时向驻场税务机构提交税收核定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完税凭证并完成更名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