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广西地区对于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普遍遵照我国全国性的统一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职权之便,将其所在的机构或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者,应当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的侦查和起诉程序。这就意味着,若职务侵占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或超出了上述标准,那么司法机关将会启动刑事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