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行拆除房屋之投诉的具体方法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在遇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包括征收方公开或隐蔽的强拆行为,或者是以“误拆”名义进行的强制拆除等,无论报警是否能够解决问题,作为被征收人,首要的任务便是立即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进行报案;其次,可以尝试拨打市政府的热线电话进行举报,这是市委和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众意见的重要渠道;此外,还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进行举报;最后,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发现存在违法批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以租赁代替征收以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则可以直接拨打12336进行举报与监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