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您的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单位是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的。然而,这需要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中对于此类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其次,虽然您提到单位正在大量裁人,但裁员并不能成为单位随意解雇员工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需要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而且,裁员应当优先留用某些人员,比如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如果单位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表明您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或者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那么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您可能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解雇原因和依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