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亲戚向借款人借款多年未予偿还,并且双方并无书面借款凭证时,作为债权方的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来支持其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通过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目击者证词、录音录像等文件,以此来证实借款事项及实际借款金额的真实性。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到上述证据,他们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进行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全面而客观地审核所有相关证据,以便确认借款事实是否属实以及借款金额的具体数额。倘若证据确凿且充足,那么法院便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