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解体且未提供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倘若对此裁决结果仍表示不满,那么员工将有权利上诉至相关法庭;此外,员工还有机会向所在地域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若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拒绝支付工资的嫌疑,员工亦可选择报警处理。关于公司解散的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任意解散:
(1)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公司的营业期限截止或其他解散条件达成。
(2)经由全体股东或董事会大会决定解散。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需至少拥有2/3以上股权的股东投票同意方可实施;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则须得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的支持。
(3)因为公司的合并或拆分需求。
2、强制解散:
(1)依据法律规定,若企业吊销了营业执照、遭受停业整顿、或被政府进行查封或撤销,都会导致企业的解散。
(2)根据司法机关的判决,公司予以强制性解散。这种行为主要是利用公权力进行干预,旨在通过司法机构的权威,强制公司解散,从而保护那些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