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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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导致破产解散的情形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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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一般是需要注册资金的,但是的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中删除了这样的规定,所以注册公司零元也可以注册,但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都是需要资金流通的,所以还是要发起人之间相互投资。那么关于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一、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公司因为一些债务无法清偿等原因破产导致公司解散的,公司应该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就是清算债权人的债务还有公司职工的工资等,因为公司解散没有及时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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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否给员工代通知金?
当一个公司的决策者或者决策层决定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时,突然使得员工失去工作,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可以选择要求公司赔偿代通知金的。因为代通知金的一般赔付情况是公司突然解雇员工,而公司的突然解散实际上使得员工突然失业,是符合代通知金的赔付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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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公司的老板不想要开公司了,公司如今要面临解散了,公司解散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律师回复]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根据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公司解散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为你服务的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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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需要给员工代通知金嘛?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一般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按照要求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赔偿代通知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导致破产解散的情形可以不支付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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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解散代表劳动合同解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由于公司解散的事由不同,对其员工劳动关系的效力影响不同。
1、在决议解散、强制解散等情形,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项和第46条第(六)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因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且无权利义务承继者,劳动关系因一方主体消灭而终结。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2、在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此种规定避免了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因合并或分离而解散并不属于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结此时,如用人单位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即将注销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经济补充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3、公司解散经济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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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解散还有代通知金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单位想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没有按照要求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还需要赔偿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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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们公司因为资金问题需要解散了,我想去下您关于公司解散代通知金是必须的吗?我们很多人度在想这个问题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公司解散代通知金是必须的吗问题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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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代通知赔偿金合理吗?
根据我国国家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进行签署劳动合同之后若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被解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代通知金。那么,公司解散代通知赔偿金能得到吗?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解散也是公司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理应进行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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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开的公司突然说要解散,原因还在进一步查看,请问公司解散代理词是怎样的,朋友想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公司解散代理词,你可以参考一下
审判长、合议庭:
受本案被告长沙军 “军利公司”委托,湖南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何某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2012)雨民初字第786号]诉讼代理人,代理人接手案件后,认真调查了军利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管理情况、股东及股东之间的情况,并就相关事项作了认真调查,听取了委托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见,现结合本案证据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其相应的“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2009年7月,原告向第三人杨某军提出他妹夫有2个单位要高建设,要与杨成立一个公司。当时原告没有资金,注册资金需要100万元,于是杨某军个人开出价值40万元的支票,用于原告注册公司。
09年8月21日,军利公司成立。原告在无任何现金或实物出资的情形下,成为军利公司所谓“股东”。从公司注册资本的功能来说,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资本最基础的来源,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基础。我国目前法治经济条件下,绝不允许股东不实际出资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那样无疑是纵容更多的空壳公司诞生,绝对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同时,如果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够行使股东权利,会造成股东权利义务的不平等,原告仅凭认缴的出资额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乃至左右公司的经营,这无异于助长投机取巧等不法行为,有违权利义务对等的民商法基本原则。因此,军利公司、其他股东及代理律师均认为,原告不应享有与实际出资股东同等的股东权利,无权参加股东会、无权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无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高管的权利、无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无权提起代表诉权诉讼和解散公司之诉。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原告因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不能分取军利公司红利,不享有公司盈余分配权。这是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共益权的充分体现。
同时,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再者,股东应履行出资义务,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及瑕疵出资的,原告依法还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二、本案并未满足司法强制 解散军利公司的条件,不应受理,依法应当驳回起诉,或应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军利公司经营管理未发生严重困难。军利公司自2009年8月成立至今仅2年零8个月,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军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制度逐步完善,经营渠道及市场不断拓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不断树立起自己的商业品牌和商业信誉。
从字面意思来看,“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分为“经营”困难与“管理”困难,两种不同的情形(或是危急状态),如果说经营困难,原告在所提交的证据中欲证明军利公司目前账上有数目可观资产,则何来困难之说?因此,要么原告方证人说假话,要么军利公司正常经营无所谓经营困难。而事实上,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并未陷入决策僵局。法定代表人杨某军占股60%,在钢材贸易行业奋斗了大半辈子,有能力也有权力制定投资计划和经营方案;原告自公司成立开始,极少在公司露面,不懂业务,更不说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至今也就给公司介绍了唯一一笔业务。如果说因为投资计划和经营方案的决策不当,原告或可通过召开股东会,修改计划和方案等途径参与,但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曾提议召开股东会议。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原告占股40%,任监视,有充分发挥“股东”权的途径,但原告并未行使,更未正确行使。
2、公司尚有较强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公司获取利润的能力,利润是股东取得投资收益的资本来源,是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效能的集中体现,长沙阳光100工地钢材贸易项目军利公司应收货款290余万元,扣除成本军利公司有可观利润,这是最有效的证明。再者,公司其他项目正常洽谈合作之中,对外有尚未收回货款,无其他债务,原告认为公司已经丧失盈利能力的应提交公司盈利能力分析的证据。
3、原告起诉解散公司并非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解散公司乃消灭公司法人人格,而公司内部治理如同公司的中枢神经,只有在公司内部治理失效时,才能认定“公司中枢神经瘫痪”,并据此作出解散公司、消灭公司人格的判断。尊重公司人格及内部治理是我国法律立法之精髓。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之前,应当通过股东会寻求内部救济,包括提出纠正错误决议或回购股份要求,如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可通过行使临时股东会议召集权寻求解决办法。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股东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调整经营管理层、个别股东退出投资或者转让股权,追究个别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之责任等方式解决,只有在出现寻求了上述救济而受到阻碍的客观情况时,才可以认定为“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是公司法为防止股东恶意诉讼解散公司所设置的前置程序,前提不能满足,必然不能实现解散公司之目的。
本案中,原告在恶意转移侵占公司巨额货款被公司启动刑事案件报案后,径直提起解散之诉,罔顾公司解散之前置程序,曲解法律,为其罪行寻找救命稻草,恶意诉讼,滥诉,浪费国家宝贵司法资源。
4、公司目前正常运转,现有员工正常工作,曾未中止中断经营(此也非原告起诉解散公司公司之法定事由)。
5、军利公司成立以上,正当合法经营,为国家税收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及解决就业问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并将作出更大的贡献。如司法强制解散军利公司,将导致公司货款无法收回,员工下岗,在行业内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品牌和商业信誉丧失殆尽,甚至将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局面的不安定和群体性事件。从法律、社会及经济等角度,实无解散公司之必需性。
6、如果说军利公司经营管理受到巨大损失,原告及相关人员转移侵占公司阳光100巨额货款,给军利公司及全体员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原告及相关人员的行为,直接导致和促成公司“损失”,军利公司对恶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已经启动刑事立案追诉程序。
三、军利公司作为正当商事主体,自成立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股东之间人合性危机及原告诉请之事由,完全可以通过“穷尽内部救济”的手段得以解决,军利公司及全体员工一致不同意公司解散,原告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请采纳。
代理人:湖南某律师事务所
罗某 律师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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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公司效益好像不是很好 打算解散 想问一下公司解散需支付员工代通知金吗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而单位解散不属于上面法定三种情形之一,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代通知金。
  但是,公司解散没有提前通知员工,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有正当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而又能提供部分证据资料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判决员工胜诉。
  所以要是对劳动仲裁事宜或维权举证不不明白的,建议咨询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或是直接委托公司法律师代理,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帮助,对员工追偿而言,往往能争取到最大赔偿金额。
我们公司快要倒闭了,但是我们居然提前下岗,公司也没跟我们说,所以我想知道,公司解散代通知金一般是要支付的吧?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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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前通知的,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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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他们公司的人事部门给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被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律师回复]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根据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为你服务的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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