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司法判决认定为无效,那么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此份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便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此外,根据同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因无效合同而获得的财产,行为人应将其归还给原所有者,如无法归还,则需以货币形式进行等值补偿。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则应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倘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有义务全额退还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可能产生的利息(若有),而借款人也必须将其所借取的款项悉数归还。若合同无效系由银行或借款人自身的过失所引发,则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