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达法定离退年龄且未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的处理方案,可参照以下三种:
首先,若在达到离退年龄时累积缴纳年限不超过15年,但仍有能力继续缴费,可向社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将缴费期限延长至15年,从而每月享有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其中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在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之前就已经开始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则可以考虑解除后续连续五年的补缴限制,按规定一次性补充足额金额直至15年,之后即可按照月度领取养老金(但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衡量);
其次,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者来说,还可以考虑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尽管两种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但同等账户余额情况下,职工养老保险所能享受到的待遇相对更高);
最后,如上述两项政策无法实行或不愿采纳,还可以考虑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要求一次性清算了结所有养老保险缴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