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国公民每年可享受共计11个法定节假日:元旦,即农历新年的首日(公历1月1日)放假一天;春节,即农历新年前的最后一个夜晚至农历新年第二自然日的前两天(阴历腊月三十日至正月初二)共放假三天;清明节,即春季踏青扫墓之日(每年公历4月4、5或6日)放假一天;劳动节,即国际劳动者庆祝之日(每年公历5月1日)放假一天;端午节,即纪念战国时期爱国诗人屈原的传统节日(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放假一天;中秋节,即合家团圆庆贺月圆之夜(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放假一天;国庆节,即举国欢腾庆祝中国独立和解放之日(每年公历10月1日至10月3日)放假三天。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被宣称为长达三天或七天的假期,实际上皆是通过调整工作日来实现的,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