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服务以及劳务派遣这两种运作方式,通常存在以下四点显著的差异,如下所述:
1、在劳务派遣关系中,企业实际上重点关注于对劳动过程的严格管理,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针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及工作安排。相比之下,在服务外包关系中,企业更加专注于对工作成果的精细化管理,服务人员则以承包服务形式向相关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
2、所签合同的名称并不相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然而,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对于合同的名称没有任何特定的法律要求,其称为服务外包协议或其他相关名称均可被广泛使用;
3、双方与劳务提供者的关系存在明显差别。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需与劳务派遣劳动者建立起劳务用工关系;而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与服务人员之间完全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4、对于劳务提供者的管理权限也存在着显著差异。在劳务派遣关系里,实际用工单位有权直接向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且进行必要的监督指挥以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反之,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对服务人员并无直接的管理权限,服务人员需接受来自承包方的工作安排,以及由其实施的监督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