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缴用户们,请注意。深圳市社保规定每月22号进行缴费,为确保的账户能按时足额支付社保费用,请务必于22日前在指定账户内存入充足资金。届时,社保局会自动根据所购服务项目进行扣款操作。如遇余额不足情况,可能导致扣款不成功。
同时,敬请留意,若连续三个月未成功缴费,社保机构将会暂停的相关业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请及时至对应区域的个人缴费窗口或者运用自助终端、个人网页以及微信等方式进行个人缴费补扣费查询。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配合。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