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债务责任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时归还借款,债权人据此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庭将依据个案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的裁决。若原告方的证据充分、债务事实清晰明确,且被诉负债人具备实际偿付借款的财务能力,那么法庭通常会判决被告必须无条件地偿还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及相关利息与违约金等费用。反之,若被告确实无力以其所有资产全面偿还应付债务,抑或是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如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匮乏,无法偿付借贷本息等,法庭则可能会裁定执行程序终期化,也就是暂时或永久性地中止对被告采取的各类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