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山东地区的结婚休假时间为三日。
具体来说:
1.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条件(女性年满二十周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周岁)的新人,均能享有三天的婚姻福利假日;
2.对于达到晚婚年龄标准(女性年满二十三周岁、男性年满二十五周岁)者,将不再享受额外的晚婚假奖励,仅有三天的法定婚假可供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若女方与男方身处异地工作的情况下,则会视乎实际路程距离的长短,酌情另外给予路程假以供安排;
3.如在传统春节探亲(访问父母)期间办理婚礼事宜,则不会另行给予假期;
4.婚假包含了公共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5.对于已再婚的新人,同样可以享受到法定的婚姻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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