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简述而言,城建局及住建局在职能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中,“住建局”全称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县级或者设有设置工商业地区的下属政府部门,其核心功能为统筹管理建设工程行业。而“城建局”,其主要职责范围则局限于城镇建设,尤其特别指由城管大队承包的市政建筑物布局以及市容市貌设施的维护。
进一步地说,“住建局”的核心职责在于对住房及建筑物资格认证的审定与所有规划,这也是其原本仅被称作“建委”后调整为“城建局”,最后又精细分工成为如今“城镇建设局”与“城市住宅建设局”的重要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