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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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乡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是行政罚款,行政警告以及吊销相关的许可执证等等。主要就是行政处罚方面的权利是行政机关所拥有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可以享有自由裁量和权利的,但是不能够无限制的使用。
城乡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是什么?

一、城乡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是什么?

城乡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是行政罚款,行政警告以及吊销相关的许可执证等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 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 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住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也是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范围是需要按照法律,还有就是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使用的,通常状况之下的话都是拥有行政方面的罚款,还有就是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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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镇上重建了房子,但是我叔叔修的领域是不能修建筑的,请问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条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条例如下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违法建设.本法规定、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建设活动的法律凭证、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可以拆除.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乡、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照本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根据本条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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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是什么?
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是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实际上住房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的部门所拥有的行政处罚权还是比较广泛的,但是仅能够在其所管理的范围之内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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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
城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是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内容的。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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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有用吗
[律师回复] 现对证书的颁发作如下规定:
一、名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统一制作、验印,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自制或翻印。
三、由协会按分类统一编号,各地方建设教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时需先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编号申请,填写协会统一的证书编号。
四、凡是颁发协会证书的培训机构必须执行协会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考试标准等教学要求,并原则上均使用协会统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以保证教学质量和班行为的规范。
五、持有协会原颁发的《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提出换发新证申请,但须经协会甄别后予以。协会开发的培训项目是根据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专家机构讨论确定的,在标准要求上尽可能与部开发的项目相衔接。此类培训项目仅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项目的补充,凡项目设置及其标准与部里有重复或不一致的,以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项目为准则。
一、证书类别:施工员(工长)、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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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
城市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范围有工商管理、环境保护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范围。在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内,有关的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对相关违法人员采取相关处罚措施。一般城市建设领域的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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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区域代码121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
[律师回复] 各有好处。
1、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比商品房每平方便宜很多钱。
2、子女上学这个大家应该比较清楚了,除了免除小孩借读费,最主要的是可以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 ,而且考本地大学也会享受到降分政策,而更有优势。
3、社会保险除了医保要高些外,特别是养老金会相对返还更多。
1、分配耕地:农民一般有三种地,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宅基地上可以建房,承包地和林地可享受各种补贴,如果你是生活在城市近郊的农民,土地会升值得更快,户口也就更值钱了。
2、集体收益分配:有些农村地区可以参与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果没有农村户口,也就不能参与分红了。
3、征地补偿:若政府或开发商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4、去城里买房:买房政策规定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5、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6、新农保: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也就是说农村户口的居民只要出一小部分的钱购买养老保险,到了60岁,就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
我们家的一个远房亲戚今天打电话说对于城乡住建厅的处理方案不满,要求复议,城乡住建厅行政复议的情形是那些?
[律师回复]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一是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是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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