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患者人身明显伤害的事件方能被定性为医疗事故。若因当时所处的医疗水准有限而无法进行有效治疗,从而引发了不良后果的情况下,此举不能归类于医疗事故范畴,相应地,医疗机构亦无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患者来说,如果医院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或过错,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是几种可以推断医院存在过失的情况:
首先是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它关于诊疗规范的明确规定;
其次则是故意隐瞒或拒绝向医患双方提供涉及到纠纷的病历资料;
最后,如果医院无法证明病历资料的有效性,即病历资料的丢失、伪造、篡改或是非法销毁,将被视为医院存在过失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