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内部下发离职通知时,并非必须要由上司亲自签署确认。
若您的上级领导同意您离职并批准了该申请,那么您务必撰写一份正式的辞职信,并将这份文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之需,实际上这便可视为向用人单位递交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
然而,倘若贵公司已为离职事宜制定好了相应的官方程序与格式化表格,那么请您务必认真填写此表,至于是否需要上级领导重新签字确认则取决于实际情况。
事实上,从法律层面而言,离职通知并不强制要求上级领导亲笔签名,仅仅为了确保该通知已被正式提交至相关部门,方便您能够顺利完成离职流程,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如您对此问题仍然存疑,我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无误的解答。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