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不同意职员提交的离职申请,应考虑运用如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其一是职员可尝试首先与公司进行积极协商;
其次,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下属则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再者,如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仍心存不满,职员还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申请,以促使公司履行法定职责之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职工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用人单位,待规定期限届满之际,便可自动解除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尽管下班变动无需公司官方批准,但程序规范性亦至关重要。
然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已明确赋予了职工无限制的辞职权利。无论个人因何种原因(包括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动提出辞职或企业存在过失导致辞职),职工离职均无需受制于原雇主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