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已经解散并注销登记之后,若尚有部分未偿付的到期债务无法追回,那么这种情况无疑是相当棘手且错综复杂的。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了解该公司解散及注销的具体方式和原因。假如其完全遵循了法定程序和规定,如进行了严格的财产清理、债务清偿以及剩余资产分配等工作,那么原公司所遗留下来的债权债务问题往往会交由股东或者清算小组根据清算方案来妥善解决。
然而,如果该公司在未经合法清算的情况下便草率地完成了注销手续,那么股东们很可能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您有权向原公司的股东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