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仲裁期限,法律设定了一个为期一年的总和期限。此期限的起算点为当事人得知或理应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犯的日子开始计算。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如由于拖欠工资等原因引起争议,劳动者对仲裁请求的提出并不受到这一年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
然而,若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下,申请人就必须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