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期设定为一年。该期限是在当事人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利益遭受损害之日开始起算。若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因拖欠薪资产生争议,劳动者发起仲裁时将不受壹年仲裁时效期的限制;
然而,当劳资关系终止之时,则必须在劳资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