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诉讼时效期通常设定为两年期限;而就人寿保险方面的诉讼而言,其诉讼时效年限则被划定为五年。
至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如欲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益,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间同样为两年,自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