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必须要经受长达十八个月的初步审查,自申请日期开始算起,三年内将进行实质性的深入审查。若在这期间内审查结果都没有发现存在任何反驳理由的话,那么就应该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向申请人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同时还要对其进行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