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对于投标行动未能获得成功的参与者来说,他们在投递标书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在确定最终中标者之后的五个连续自然日之内得到全额退回;而对于负责组织招标活动的采购机构而言,他们有责任在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之后的五个完整的管理工作周期内,将未中标的供应商所交付的投标保证金悉数返还给他们,并且,他们还需要在与采购方签订完相应的采购合同并生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供应商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同样全额归还给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