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利润的方式可以选择依照出资比例进行,亦或是另行设定规则,分红权作为股东的核心权益,主要是指股东在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获取投资回报的权益。对于任何投资人而言,追求投资收益乃是其终极目标,因此,分红权益应不受任何形式的非法侵犯或限制。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将决定其获享的红利份额;在公司增资扩股之际,股东同样享有优先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认缴新股的权利。
然而,如全体股东共同商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则上述规定可不予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仅限于税后利润,而非会计利润或利润总额。
此外,税后利润并未全数用于分配给股东,而是需要遵循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公司前一年度存在亏损,则应先使用当年利润予以弥补;
其次,在亏损得到弥补之后,仍需提取其中的百分之十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则可停止提取;
再次,在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须经过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方可进一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最后,在公司弥补亏损及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方可用作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