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缴还是认缴的出资比例提取股东分红?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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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能按照实缴、也有可能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提取股东分红。具体来说,若是股东之间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需要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对于股东有特殊约定、且约定有效的,按照约定处理。
按照实缴还是认缴的出资比例提取股东分红?

一、按照实缴还是认缴出资比例提取股东分红?

1、可能按照实缴、也有可能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提取股东分红。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3、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股东分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股东分红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2、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需要经过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3、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

4、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股利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需要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义务,在各股东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那些没有出资的股东,是没有分红的权利的。这是由于没有特殊约定时,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分红、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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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两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B为某官员的代表。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各占50%的股权,前三年全部利润归A,后三年全部利润归B。这样的约定不可谓不公平,但这可能是一种变相的行贿:双方心照不宣:公司前三年不会有利润,赢利期在第四年后。当然,没有公司法的这项制度,仍在进行。  除了上述问题,允许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还有可能引发大量本来可以避免的麻烦。例如,股东可能仅仅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约定,但对公司在清算时的剩余资产分配未有涉及;其他一些可能涉及利益分配的情况,如公积金转增资本、公司减资等,更有可能因被股东忽略而未在章程中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这些情况下,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反而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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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
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
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
二、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
三、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
1、股份制公司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原则。
2、股份多数决就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终决策权。
3、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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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红入股,如何操作,入股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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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合同书
入股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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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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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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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民币____万元共同经营_____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
1·2· 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以资金和实物折合入股方式加入成立公司,成为公司股东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简称三方) 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公司名称和地址
2·1· 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2·2· 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2·3·公司注册地点设在 :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进行产品加工和包装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和改进工作方法,使公司在产品加工、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及发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竞争能力。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对公司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三方出资金额为_____万元。
4·2· 公司的资本为_____万元。
甲方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万元,(明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万元。
乙方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万元,;明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资金额为_____万元。
丙方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万元,明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出资金额为_____万元。
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总额_____万元;
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企业长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誉等)价值总额为_____万元
递延资产(指摊销期在一年以上,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权和其他资产使用权)总额为_____万元;
其他资产:人力资源价值_____万元;
综合以上各项,公司总资产合计_____万元。
(详情参见附件《财务报告单》)
三方将按上述资金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3· 三方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金额投入。全部投资一次性打入公司。
4·4· 公司不发行股票。
4·5· 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贷款办法,通过银行以合适的方式筹集,

第五条 公司组织机构
5·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5·2· 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董事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5·3·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超过半数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进行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
6·1· 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具体到财务方面,采取(1000)元以下支出由总负责人签字审批。(1000)元以上款项各股东商议决定审批。
6·2·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副经理____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____年。
6·3· 公司的主管会计是______,____名协助之。
6·4·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第七条 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三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公司董事会成员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三方参与公司管理或在公司担任一定的职务,按公司劳动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年底参与股东分红。
7·2· 甲方应监督公司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甲方有责任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管理、市场开拓等工作细则及规定;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7·3· 其它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董事会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4· 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7·5· 三方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公司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7·6· 三方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不得退股。(签定合同时三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 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7·7·三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3) 执行公司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三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 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 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公司利润,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其它方: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8.2. 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 公司有权利:
(1) 由董事会经营自己的企业,也可以雇用外来人员担任公司管理工作;
(2 ) 雇用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 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 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打入员工个人帐户。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大额经济来往需在银行办理转帐手续,避免现金支付 。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
(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说明是否是真实正确的。
10·3·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
10·4· 甲方、乙方、丙方、和其它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
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双方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在转让期间公司正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三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____(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决定是否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12·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12·4·各股东不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甲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 当公司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 根据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署认购协议书。
13·5·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
13·6· 违约一方,必须对被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
在履行合同期内,董事会可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
第十五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5·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5·3· 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15·4· 的裁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
16·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
16.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一方条款除对适用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行受到影响和消弱。
甲方: (签名,盖章):
乙方: (签名,盖章)
丙方: (签名,盖章)
其他方:(签名,盖章)
2009年9月19日
(你把合同书里面的入股内容改一下,就行了)
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股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旧法下,公司的利润分配只能按照出资比例或者股份比例来分配。新法第35条则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是否必须在章程中事先明确,公司法并没有明确);  第167条对于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也规定: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新公司法下,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可以选择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点评:这项修改,是因应这样的要求:例如某创业投资公司与某在IT业内有巨大影响的某人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公司,有可能创业投资公司提供大部分的资本,但可能只占少数股份,而该个人只出少许的资金,或者甚至不出资金,但占较高比例的股份。因为有这样的需求,所以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有人力主做这样的修改,而本人则一直是坚定的反对派。  我对此持有疑义的原因是:这是一项极易被滥用的制度:它既可以被用来方便地逃脱债务,也可以被用来行之举;同时,这也是一项容易引发纠纷的制度。  先谈逃脱债务:在可以任意约定利润分配方式的情况下,如果某公司试图逃避债务,它可以将其全部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外投资不能超过自有净资产50%的限制),然后约定10年之内不享受任何红利,10年以后再享有该公司全部或者大部分利润。  对于这样的约定,你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是无效的,也不能认为就必然构成了以显著低价转让公司资产的行为(如果构成以显著低价转让公司资产,则债权人尚可依据合同法第74条主张撤销该项投资)。面对这样的投资行为,债权人就非常被动了:虽然债务人投资后形成的股权也是债务人的资产之一,可用来偿债,但由于有这样特殊的利润分配约定,这样的股权有什么价值呢谁能预料10年后的情况  再谈:
A、
B两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B为某官员的代表。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各占50%的股权,前三年全部利润归A,后三年全部利润归B。这样的约定不可谓不公平,但这可能是一种变相的行贿:双方心照不宣:公司前三年不会有利润,赢利期在第四年后。当然,没有公司法的这项制度,仍在进行。  除了上述问题,允许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还有可能引发大量本来可以避免的麻烦。例如,股东可能仅仅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约定,但对公司在清算时的剩余资产分配未有涉及;其他一些可能涉及利益分配的情况,如公积金转增资本、公司减资等,更有可能因被股东忽略而未在章程中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这些情况下,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反而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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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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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有限公司能否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有限公司能否不按出资比例分红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要取决于公司章程如何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分红有另行规定,股东应当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不一定非要按出资比例分红
三、公司股东在年中退出公司,可否要求分取本年度的红利公司的分红是以年度作为核算时间段的,因为公司分红的前提是扣除一些项目后才能分的,所以分红只能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段时间内进行
四、公司持续盈利不分红,小股东怎么办公司长期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小股东有两种方式解决:
1、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即在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公司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事项众多,但是很多公司的公司章程毫无意义,简直就是一部公司法的翻版,对法律未禁止的事项及可自由约定的事项,根本不涉及若公司在创设之初就将利润分配方案周期以及利润分配的详细方案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完全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强制分配利润
五、股东分红要不要纳税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股东分红应该怎么缴税该如何计算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市公司分红缴税:
1、个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的按照分红的20%交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至1年的个人股东税负为分红的10%
3、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税负为分红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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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股份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旧法下,公司的利润分配只能按照出资比例或者股份比例来分配。新法第35条则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是否必须在章程中事先明确,公司法并没有明确);  第167条对于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也规定: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新公司法下,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可以选择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点评:这项修改,是因应这样的要求:例如某创业投资公司与某在IT业内有巨大影响的某人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公司,有可能创业投资公司提供大部分的资本,但可能只占少数股份,而该个人只出少许的资金,或者甚至不出资金,但占较高比例的股份。因为有这样的需求,所以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有人力主做这样的修改,而本人则一直是坚定的反对派。  我对此持有疑义的原因是:这是一项极易被滥用的制度:它既可以被用来方便地逃脱债务,也可以被用来行之举;同时,这也是一项容易引发纠纷的制度。  先谈逃脱债务:在可以任意约定利润分配方式的情况下,如果某公司试图逃避债务,它可以将其全部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外投资不能超过自有净资产50%的限制),然后约定10年之内不享受任何红利,10年以后再享有该公司全部或者大部分利润。  对于这样的约定,你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是无效的,也不能认为就必然构成了以显著低价转让公司资产的行为(如果构成以显著低价转让公司资产,则债权人尚可依据合同法第74条主张撤销该项投资)。面对这样的投资行为,债权人就非常被动了:虽然债务人投资后形成的股权也是债务人的资产之一,可用来偿债,但由于有这样特殊的利润分配约定,这样的股权有什么价值呢谁能预料10年后的情况  再谈:
A、
B两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B为某官员的代表。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各占50%的股权,前三年全部利润归A,后三年全部利润归B。这样的约定不可谓不公平,但这可能是一种变相的行贿:双方心照不宣:公司前三年不会有利润,赢利期在第四年后。当然,没有公司法的这项制度,仍在进行。  除了上述问题,允许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还有可能引发大量本来可以避免的麻烦。例如,股东可能仅仅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约定,但对公司在清算时的剩余资产分配未有涉及;其他一些可能涉及利益分配的情况,如公积金转增资本、公司减资等,更有可能因被股东忽略而未在章程中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这些情况下,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反而增大了。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比例是否要求股东按原有注册资本
[律师回复]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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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注册资本实缴比例分红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还有一点就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如果没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只能是在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按照股东的实缴比例和公司的实际认缴资金就可计算出各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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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工伤保险按工程造价比缴纳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具体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如下:
1、一类:冶炼、采掘、化学原料及化学品、装卸搬运业、生产、储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按1.5%缴纳。
2、二类:航空、铁路、电力、水上运输、汽车运输业、建筑安装业、轧制、压延加工等;按1.2%缴纳。
3、三类: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业、建材加工业、橡胶塑料制品业、木材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玻璃搪瓷器皿制造业、船舶修造业、自来水生产业、仓储业、地质勘察等;按1.0%缴纳。
4、四类:一般机械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农林牧渔业、电子、仪器仪表操作修理业、印刷业、医药、日用化工制造业、加剧制造业、粮食及其副产品加工业等;按0.8%缴纳。
5、五类: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纺织业、皮革制品业、餐饮业、邮电业、水利管理也、科学、气象、测绘、工程设计业等;按0.5%缴纳。
6、六类:商业、贸易、金融、保险、文化、教育、服务等;按0.3%缴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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