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竣工日期”即是按照合同约定之约定,所达成的建设项目完工的最终日子。而至于“竣工验收日期”则代表了在完成该项目之后,应由合同各方或受邀之第三方人员对此项工程进行严谨且细致的验收的具体日子。
最后,“竣工备案日期”则特指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顺利结束之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所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提交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这一特定日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