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主治医生应对入院病人在病患入住医院的24个小时之内完成完整的入院纪录,因为这些文件对于病人的病情和医疗过程极为重要。对于患者在24小时内即办理了出入院手续的情况,出院记录必须在病患离院后的同一时间内即刻完成,以确保医生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病人出院时的身体状况。同样,对于在24小时之内不幸去世的病人,主治医生也应保证在其死后的24小时内在遗属在场的情况下,完成入院死亡记录的书写工作。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七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