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方面的诉讼事件,其法定有效期间为整整三年,自权力被侵犯并达到知晓或应该知晓的状态开始计算。然而,在此基础上还存在这些情况的特殊规则,一旦出现下列任意一种状况,诉讼实效便会暂时中止,并且包括在诉讼失效期间内的所有相关程序都会重启计算:第一,当权利持有者向责任方主动寻求履行其相应义务的要求时;第二,若责任方表示认可并愿意履行其义务;第三,倘若权利持有者采取了法律行动,如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及第四,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且与发起诉讼及申请仲裁效果相同的其他情况均可归入此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