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问题涉及一些不合法因素。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形式的违约金都必须遵守法定上限的规范,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出人民币5000元的范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负担着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他们的雇佣单位有权在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设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也需承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月度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三方协议书是依照法律程序正式设立的,那么即使违约金高达10000元,其合法性仍然能够得到保障;但若违约金过高,当事人仍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适当的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