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新购置的房产出现质量瑕疵,业主可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磋商,协商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有效整改措施;若经整改后该物业仍无法达成双方签订合同时所约定之品质规格,业主则有权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因质量问题而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