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残疾人士就业保障金的年缴纳金额等于(2019年内用人单位在职员工总人数乘以所在地区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政府所制定的为雇佣残疾人就业提供比例后,再减去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士就业人数)。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2019年内用人单位在职员工总人数*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2019年内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年均收入。此处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内用人单位在职员工总人数应被理解为单位编制内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时长达到或超过1年的人员。对于有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单位,派遣员工应该也被算入在职员工总数中。
此外,决定在职员工数量的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签署的数量。关于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年均收入,其计算方法为将用人单位2019年各个季度的在职员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员工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值。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年均收入没有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且包含此范围(统计结果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统计机构颁布并公开),那么就按照该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年均收入来征收残疾人士就业保障金。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年均收入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就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作为征收标准。这里请务必记住,社会平均工资的执行口径已在上文中明确说明,即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机构公开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数据来进行确认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