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计划薪资结构之时,我们须遵循我国法令所明定并执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即根据舒缓比例税率制度,以3%至45%的间断定额税率,对个人全年的劳务报酬进行计税。而“应纳个人收入税额”,便是以该员工当年之酬金总额,减去60,000元人民币的免征基数,再加上特定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与依律可确认的其他各类扣除之后,所剩余的净款项作为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