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购房者享有合法权利选择解除合同。当合同中的某一方未能按时且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履行其主要义务(即主要债务)时,即便经过多次礼貌性的催告提醒,如果对方仍旧未能按照约定执行该行为,那么另一方就有权终止这份合同。对于这种解除合同的权力,法律赋予了它一年的有效期,这意味着一旦明确知晓自身拥有此类权利起,一年内均可随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一旦超出这个期限,解除合同的许可将会永久失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其他违规事项,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原因而选择解除合同,则不受此限制。
其次,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若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并达成共识,规定一方在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由于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