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职员,在退休之后仍旧可以经营企业,但不得从事与其原有职位所涉及的业务紧密相关的牟取利润的活动。若有公务员在离职或退休之后违犯此项规定,他们原先所在的机构的同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要求他们尽快纠正此类违规行为;如果逾期未能得到改正,那么由县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没收涉事人员在从业期间获得的非法收益,并责令接收单位将涉事人员彻底清除出队伍,同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接收单位课以涉事人员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不等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