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发生工伤事故之时,以下治疗程序将会得以实行:
首先,应当立即将受伤员工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接受全面的救治;
其次,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证;在这过程中若发现工伤认证结果与事实情况不符,可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待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倘若确实造成了伤残并降低了员工的劳动力水平,则应当向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要求进行详细的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根据明确的鉴定结论,向责任方索要相应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补偿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