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死刑缓期执行不准予减刑并不代表终究会被关押至生命终点。“死缓”乃是其全称死刑缓期执行的省略表述。若某人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那么在这一期间内,只要他未犯下故意罪行,两年期满之后,便可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倘若他确实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同样在两年期满之后,可以将其刑罚减为25年有期徒刑。然而,若法律明确规定死刑缓期执行不得减刑,往往是针对那些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尽管无法进行减刑,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仍然有可能通过假释等途径获得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然而,要想获得假释,其条件通常相当严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