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房屋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后,若有关于入住后长期无人居住的空置状况(连续性超过六个月)以及已经入住但长期使用情况的空置物业,业主有责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书面说明。按照相关法规和约定,业主只需按照公共服务费用标准的70%支付空置物业管理费用即可;或者依据各省级、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空置房的减免政策,来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