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公布确认的中标公司,如有必要,且必须经过重新慎重考虑和裁决之后,才能做出相关的调整决策。若招标人决定对现有的招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他们应该至少在招标文件所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之前,用书面形式将这一重要信息正式告知所有已收到该份招标文件的投注者们。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