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单位公积金怎么转
1.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之前,必须确保新进入公司已成功启动了缴纳公积金的账户机制。
2.员工需前往新就职企业所属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索取一份接收入户通知书。
3.在获得该接收函后,请返回原公司请求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4.凭借迁移证明、接收通知书、员工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原公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卡片,至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账户转移事宜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换单位年假时间是否重新计算
在离职后,劳动者将不再拥有向原有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权利的身份,所以在寻找新雇主并开始履行相应义务时,年假的计算周期亦需重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任职期限达到或者超过12个月之后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且此假期并不与过往的劳动关系相联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确实由于工作紧迫性原因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年休假待遇的话,在征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下,可不实行该规定。而对于劳动者应享有的未休年假部分,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该劳动者日平均工资收入的300%进行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公积金更换工作单位的问题,我们需要按照如下严谨的流程进行办理:首先,必须确保新的就职公司已经成功地开设了公积金账户。其次,您需要亲临新公司所在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相关的接收入户通知书。接着,请您返回到原来的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公积金转移凭证。最后,请您务必携带好转移凭证、接收通知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原有的公积金卡片,前往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正式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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