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环节。企业须于事故伤害之日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负责此项事宜的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其次,对于工伤认定结果存有异议者,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待伤势相对稳定之后,若出现残疾情况并影响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时,可向所在区域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最后,如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而由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具有最终效力。
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赔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