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未入住的物业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条款全额支付物业管理费。即便是未投入实际居住的房屋,同样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已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进行了适当调整,此问题可通过业主与物业方面的友好协商解决,且双方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条例,业主有义务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已经确定了由后者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安排,那么该安排应执行,而业主也将负有连带缴纳义务。对于已完工但还未售出或尚未移交给物业购买者的房产,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对于损坏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业主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超过一定期限的话,业主委员会应对此类人员发出催缴要求;如逾期仍未缴纳,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物业服务方禁止采用中断电力供应、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来催缴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