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及详细规定的流程进行开标操作,必须采取公开透明的手法进行。开标的主持工作由招标方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并有必要邀请到评标委员会的全体成员、所有投标人的代表以及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代表出席参与。在投标人对各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状态展开严格检查之后,确认无误,便可有相关工作人员在场内公开地拆启并验证投标资料中的资格证明部分,并且宣读每一位投标人的公司全名、标书报价及其他关键性的项目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