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有限责任公司陷入困境,无力支付员工薪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采用以下策略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请求劳动监察机构展开深入调查,并且督促相关公司尽快解决问题。
其次,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也有权利要求获得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将依照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付的职工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要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将参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予以确定。总而言之,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合法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能够得到应有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